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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厅主要职能

      (一)负责全省机关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。研究拟定全省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、法规、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。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。
  (二)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、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,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。编制全省机关、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、工资计划,编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增人计划和转业军官指令性分配计划。
  (三)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。负责专门人才规划、培养工作。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。负责国(境)外(回国)来晋定居专家管理工作。负责博士后站的管理工作。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省的安置、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。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。研究拟定吸引来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、法规并组织实施。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,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、法规并组织实施。
  (四)负责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,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,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,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。
  (五)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,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政策、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,指导协调各地、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,依法对全省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,对省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。
  (六)研究拟定我省奖励表彰制度,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,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。
  (七)负责人才资源规划、开发工作,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,发展、规划人才市场,建立省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,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。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,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。提出省内急需、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,承办全省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。负责省直、中央驻并单位从外地调入人员的调配审批工作。负责全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条管单位人员的录用、聘用工作。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家属、子女的“农转非”政策、法规并组织实施。
  (八)负责全省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、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并指导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。管理干部疗养事业工作。
  (九)拟定全省军官转业安置政策,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  (十)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。归口管理全省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培训工作。拟定全省智力引进中长期发展规划,开辟智力引进渠道,组织实施重大智力项目引进计划。
  (十一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。
  (十二)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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